(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及区委、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拟定本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党组织管好工会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六)对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本地区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女职工工作,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