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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31 16:47

    一、办公室

    1.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3.负责起草和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常委会有关工作的重要文稿。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离退休干部、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

    5.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办公室下设4个科室:秘书科、综合科、信访科、代表联络科。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对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内务司法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及审查区“一府两院”制定和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增加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职责。

    三、预算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区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负责与区计划、经济贸易、交通、外经贸、工商、审计、财政、税务、国有资产、金融、保险等部门的联系工作;承办“一府两院”在财政经济方面工作中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过程中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财政经济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四、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负责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政事务、群团组织等部门联系工作;负责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做好有关工作;负责对常委会交付本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督促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以及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负责为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以及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办理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等。

    负责与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计生、档案、文联、科协、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负责与区侨务、外事、民族宗教部门的联系工作,并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华侨、外事、民族、宗教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五、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区建设、房管、国土、规划、城管、城监、环卫、环保部门联系工作,并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城乡建议、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的工作;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六、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办理有关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以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罢免的有关工作,指导镇、街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协调综合工作和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系本区选举产生的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区人大代表,协助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申诉,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与镇、街人大的日常联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等工作。

    七、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负责与区农村、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联系工作,并对农村、农业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审议的农村、农业方面的议案和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受理人民群众对农村、农业方面问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代表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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