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头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执行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研究决定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统筹使用各类资源。对辖区内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权限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

(三)统筹制定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镇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符合镇情的经济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落地,掌控经济运行调整目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研究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本镇审计、统计工作。

(四)统筹负责辖区内公共服务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退役军人事务、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残疾人保障、旅游、侨务、安全生产监督、消防、民兵、兵役等工作。经过法定程序后,以镇自身名义开展有关审批服务工作。

(五)统筹负责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及信访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出租屋和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管理,承担劳动关系调处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健全统一指挥协调的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机制。经过法定程序后,以镇自身名义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与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等工作。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负责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九)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统筹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分配与调度。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统筹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负责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村社集体“三资”管理。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对其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负责辖区内居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本镇“三农”工作,加强林业管理。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本镇防汛、防风、防旱、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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