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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25 09:25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州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产评估、中介、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工作。

      (四)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白蚁防治、泥砖房改造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直管房、公租房管理工作。

      (五)组织推广物业住宅小区示范项目;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七)统筹推进区农村中心镇、美丽乡村和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协助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八)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指导本区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型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

      (十)承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取得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一)指导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实施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

      (十二)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会同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参与制定全区人民防空规划。

      (十四)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等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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