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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24 15:52

      区住建交通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住房保障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督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产中介和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及协调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工作。

      (五)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停车场、汽车租赁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规定、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负责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辖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九)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含结建式人防工程,下同)、建筑业和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及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道路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指导、监督和管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管理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范围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的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使用。

      (十一)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普查、安全鉴定、应急抢险、白蚁防治、泥砖房改造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监督管理。统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统筹和规范直管房、公租房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推进区农村中心镇、美丽乡村和名镇名村建设工作。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实施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参与制定全区人民防空规划。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十五)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等工作。

      (十六)承担道路建设管理责任,承担道路建设实施的协调督导,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区本级负责的道路、道路附属设施、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负责城乡照明工作。

      (十八)负责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下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实施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二十)组织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审查建设项目的近期实施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文件。依权限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工作。组织编制所辖行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十一)负责所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所辖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二十三)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进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减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开展“简政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优化抽查方式,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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