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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货运业户的公告(2024年1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2-05 10:30

  各涉及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现依法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1月31日前届满未延期的2户运输业户(详细名单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4年1月31日前届满的2户运输业户明细.xlsx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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