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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车辆所持《道路运输证》的公告(2023年10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1-20 15:07

  各涉及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现依法对在2023年4月30日前届满未年审的14辆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届满的14辆营运车辆明细.xlsx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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