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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件的通告(2023年6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26 09:57

  经查,下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见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过期失效或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见附件2),现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相关道路运输证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

             2.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1:

  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企业地址

开业日期

备注

1

广州启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40100138485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北路三巷6幢102,103铺自编之五

2022-11-30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2

广州凯宝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0100138496

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南北路三巷6幢102,103铺自编之三

2022-12-06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3

中矿建工(广东)有限责任公司

440100138497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大道北利泰路74,76号(一址多照)

2022-12-06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4

广东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40100138498

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大道北利泰路74.76号

2022-12-06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5

广州市蛮牛吊装搬运有限公司

440100138521

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吉祥路三巷12号

2022-12-15

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

  

         附件2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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