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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交运函〔2019〕2379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穗交运函〔2019〕577号)以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汽车排放性能维护工作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211号)要求,现将辖区已备案(包括原许可有效期内)的195家机动车维修企业和4家汽车排放性能保护站名单(简称“M站”,见附件)进行公布。
特此通告。
广州市从化区交通管理总站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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