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广州市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结合实际,按要求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在2024年12月底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批次抽查检查工作。对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我局监管的61个交通工程项目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其中抽查的项目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的比例为80%,共抽查了5个项目,实际抽查比例为8.19%。抽查检查的项目分别是:太平镇格塘村、连塘村道路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217)、鳌头镇村内道路及路口升级改造项目(JG2023-6996)、明珠工业园龙星片区新开发用地基础设施工程检验检测项目(JG2024-0039)、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开发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JG2024-1646)、太平镇古驿道小镇规划外联村道工程监理(JG2024-4140)。
我局采取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上述五个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了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及补充公告发布、答疑、澄清、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开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施工合同等关键环节的内容,检查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等。
经抽查检查发现:
一、太平镇格塘村、连塘村道路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217):
(一)招标公告第7点:“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违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8〕2648号)文件要求。
(二)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结果,违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8〕2648号)文件要求。
(三)评标时间为2023年8月4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规定。
(四)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第7:第①、②点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第二章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16:“开工预付款金额为0%签约合同价”,不符合《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鳌头镇村内道路及路口升级改造项目(JG2023-6996):
(一)未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投标文件,违反《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442号)文件要求。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按中标合同额的3%缴纳履约保证金与合同要求按中标合同额的7%缴纳履约保证金不一致。
(三)招标公告第7点:“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违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通知》(粤发改稽察函〔2018〕2648号)文件要求。
三、太平镇古驿道小镇规划外联村道工程监理(JG2024-4140):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2第①点进度款支付比例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80%。未符合《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
四、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开发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JG2024-1646):
(一)签订的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28.1(3)限制了履约担保的形式和要求在指定辖区内的银行开具,违反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19〕3299号)第二(二)18点要求。
(二)签订的施工合同第79.1(1),未设置预付款,不符合《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文件要求。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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