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从化区民政局 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从化区财政局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7-24 01:44:22

从卫〔2018〕6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区属各医疗单位、各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广州市从化区民政局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关于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统筹管理辖区内老年护理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发办〔2015〕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6号)、《广州市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家庭〔2018〕4号)等文件精神,特开展社区护理站标准化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工作精神,进一步丰富社区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让老年人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在社区建设以上门为主的护理站,承担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护理服务支撑,实现对社区内各类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全覆盖。

  二、功能定位

  本区护理站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穗卫规〔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护理站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护理需求为宗旨,以护士为核心的各类护理人员组成的团队,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老人、患者、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训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三、领导组织

  组  长:江柱兴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邓展聪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惠祥  区民政局副局长

  覃东周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沈惠森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立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成  员:孙志滔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教科科长

  张文萍  区民政局老龄办主任

  何道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科科长

  何建民  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宋育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宣教科,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社区护理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试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护理站审批管理。

  1.护理站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审批。护理站可在我区内开设社区或居家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适应护理站开展的护理服务。为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护理站可在我区设置多个执业点。支持护理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托养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以及老年人提供服务。

  2.优化护理站审批程序。提高护理站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优化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的准入程序,落实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的信息公开。对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经审查符合规划和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的,应及时办理设置审批,不得擅自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不得限制护理站的经营性质。已执业护理站在我区增设多个执业点的,按变更(新增)执业地址审批,在符合护理站标准并经公示后可直接办理执业点变更登记。

  3.鼓励连锁护理站设立。支持护理站规模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对已取得本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连锁品牌护理站,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同一设置主题举办的连锁品牌护理站,核定医疗机构冠名时可加冠同一品牌的名称。对涉及重复资质证明材料的可予以简化,方便连锁品牌护理站办理登记注册。

  4.探索护理站设置引入竞争机制。根据规划,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探索采用公开遴选等多种方式,选择符合护理站基本标准以及开办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管理方式先进的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牵头部门:区卫计局;协办部门:区民政局)

  (二)改善护理站发展环境。

  1.加强护理站人才培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护理站社区护士规范化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社区护士的技术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人。保障护理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环境,护理站护士、康复治疗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护理站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2.试点期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护理站服务的形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选择符合条件的护理站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护理服务项目等任务,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按照规定支付。护理站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规定纳入养老服务补贴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区民政局;协办部门:区卫计局)

  3.完善护理站纳入医保定点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拓宽我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完善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护理站按规定纳入医保和长护险定点。(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协办部门:区卫计局)

  4.有序规划护理站发展。护理站的设置应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相关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进一步拓宽护理站发展空间,鼓励符合申办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逐步将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同步设置、配套建设,鼓励社会各界为非营利性护理站免费或低价提供服务场地。(牵头部门:区卫计局;协办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

  (三)促进护理站健康发展。

  1.做好护理站服务收费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护理站开展的服务项目,价格部门无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执行、自主定价。畅通社会监管和群众投诉渠道,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为护理站的健康发展营造和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协办部门:区卫计局)

  2.引导护理站依法规范执业。护理站落实主体责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护理站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护理规范化服务的规章制度,通过设立投诉箱、开展满意度测评等接受社会评议。(牵头部门:区卫计局;协办部门:区民政局)

  3.加强护理站护理质量安全。护理站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医疗护理质量要求和工作规范,加强护理质量控制,确保护理安全和服务质量。护理站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与其资质相符的护理项目,根据医嘱和护理计划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护理站应当按规定处置护理服务中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4.发挥行业协会行业指导作用。支持护理站参与社区卫生协会、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护理学会等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和学术组织,逐步将护理站纳入护理质控中心、老年护理管理质控中心等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质控评估等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指导作用。鼓励民政行业协会开展对护理站的生活照料服务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施部门:区卫计局)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筹备阶段(2018年6月份前)。认真学习研究广州市卫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在社区建设护理站的实施方案》,立足我区实际情况,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制定我区建设社区护理站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社区护理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培养供需市场阶段(2018年6-12月)。在全区选取5个街镇(街口街、江埔街、城郊街、太平镇、鳌头镇)推广护理站试点建设工作。6月份前,区卫计局联合区民政局发动鼓励社会力量申办护理站,根据其申请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初审;7月份前,甄选比较成熟的护理站试点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民政局。8月-9月,经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审核确定具体试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首期20万元资助资金,剩余资金待考核评估合格后再进行资金划拨。

  (三)总结和全面推广阶段(2019年9月后)。把我区开展护理站建设的有关情况反馈广州市卫计委,严格执行广州市护理站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着实推动我区护理站建设步伐。

  六、保障措施

  (一)鼓励护理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护理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区卫计局根据“谁审批、谁验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护理站的监督和指导;各街、镇(卫生)计生办公室要配合做好护理站监管工作,加强协调、引导和支持护理站开展相应辖区内群众的服务工作,每半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护理站检查督导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区卫计局的要求,对护理站进行业务指导。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健康服务机构等通过签约形式直接与护理站建立合作服务关系。有条件的护理站卫生技术人员可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充实力量共同提供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与护理站建立技术合作服务关系,委托其开展符合职业范围的护理服务并做好相应的管理。

  (二)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卫生计生、民政、医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护理站质量安全、医保经费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严肃查处护理站无证行医、超范围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护理站纳入社会行风评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等监管范围,建立护理站退出机制。

  (三)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鼓励护理站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服务。支持护理站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捷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医疗器械设备,以及具有服务派送、服务监控、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移动终端,提高社区护理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护理服务。

  (四)培育护理站建设供需市场。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护理机构,宣传发动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属接受护理站专业人员的服务,对试点护理站采用政府资助的形式予以支持,期限1年,40万/站(如将护理站场所放在社区居家养老平台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工作站资源共享,则每个护理站给予政府资助35万元),分两期拨付。所需资金从市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项目资金”中解决。

  附件:广州市护理站开办经费预算表(供参考)


附件

广州市护理站开办经费预算表(供参考)

类别(数量)

用途

小计(元)

场地费

装修费

按广州市不同地段租赁金额2000元/月/30㎡

装修费:10,000

24,000+10,000=34,000

营具(参考网购价)(可共享社区机构设备)

条桌3(100×3)、文件立柜2(500×2)、医用垃圾桶1(300)、饮水机(100)、微波炉(500)、小冰箱(400)、风扇灯(200)、移动冷暖空调(3000)、座椅3(300)

1300+300+100+500+400+200+3000+300=6100

宣传费用

挂牌、宣传张贴画、宣传手册、单张、活动横幅、LOGO、工作服(3件)、工作牌等、物品标识、打印纸张等

2000

出诊箱设备费用(3人)

出诊箱、出诊背包、体检设备(软头体温表、电子血压计、听诊器、血糖仪、指甲氧饱和度仪、腰围尺、折叠剪刀、折叠伞、手电筒、氧气枕、护理包等)

2000×3=6000

护理耗材(3人)说明:首次配备,以后根据消耗进行补充

酒精、安尔碘、生理盐水、免洗手消毒凝胶、手套(薄膜、检查指套、灭菌)、口罩、帽子、棉签、纱布、3M胶布、创可贴、一次性注射器、灌注器、导尿包、口腔护理包、治疗换药包、引流袋、治疗性敷料、失禁用品、导管、医疗废物包装容器等。

500×3=1500

信息管理费用

笔记本电脑(3599)、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扫描一体机(2799)、健康指导机器人月租(1999×12=23988)

华为平板电脑+管理平台(3399)+36G本地流量年卡(联通)(415)=3,814

3599+2799=6398+23988=30,386+3814=34,200

人员费用

运营补贴/月/人5000×3=15,000

劳务费(按服务人次)100,设定需要上门服务的人员为12人,每周上门2次,100×8×12月

15,000×12=180,000

100×12×8×12月=115,200

合计295,200

管理费用

护理站管理费:1000/月×12=12,000(排班、检查质量、解决疑难问题、工作量统计等)

申办主体管理:10,000/年(人员培训、质量督导、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等)

12,000+10,000=22,000

合计


401,000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从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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