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以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从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刘邦彦烈士墓等16处未定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刘邦彦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二、邓澄心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三、邓尚坤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四、陈国新、罗继常、罗植生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五、巢德麟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六、欧润芳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七、陈国威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八、李灶房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九、谭荣森(深)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黄泳财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一、赖镜坤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二、谭全(泉)英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三、莫昌金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四、黄伟东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五、张春生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十六、李榕(容)芬烈士墓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区域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广州市从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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