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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5-11 15:55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拟订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局综合性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党务、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报道、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

    四、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统战、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劳动保护等工作。

    五、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基层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六、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或因私出访、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统筹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局网页运行维护、微博等媒体平台运行管理。

    八、统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九、协调信访、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规划与建设科

    研究拟订水务行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洪涝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水务规划的行政许可制度。负责水务科技应用推广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务科研项目立项、管理、鉴定、登记、报奖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制定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实施水务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初步设计、概算等的审批、审查工作。组织开工手续办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评价工作。审核建设参与单位资质和质量管理体系,核定工程质量等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和统筹工程验收工作。拟定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局系统海绵城市组织实施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预算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务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绩效评价、水务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作。协调区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上级财务检查工作。提出本区水务行业有关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水资源与供水管理科

    负责水资源(涉及水质相关工作除外)的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订年度用水计划和组织实施水量分配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资源水质监测评价,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编制发布本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供水行业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供水企业停水审批。负责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指导督查供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排水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排水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区排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减免审核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城镇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组织实施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镇(街、园区)排水工程运行管理。协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导排水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排水设施运行的安全生产工作。

    水利管理科

    负责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及水土保持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水利行业专项规划。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及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督查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工程、中型灌区灌排工程、补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审批。协调省、市管理水库水量和组织区管水库的水量调度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督查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的划界工作。指导督查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持专项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区小水电协会工作。

    河湖管理科

    负责河湖岸线划定及河道采砂行政审批、管理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等审批工作。负责河岸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的应急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统筹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窗口服务、行政审批统筹工作,负责审批信息统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普法、法律顾问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水体治理和水质提升实施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水域(包括小微水体)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推进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执法科

    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水务行政法规的行为。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事纠纷,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因水政执法引起的水事信访案件。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从化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维护水库移民合法权益;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水库移民政策制定本区水库移民工作综合规划,做好水库移民技能培训工作; 

    三、做好全区水库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申报、资金申请划拨工作,检查、监督水库移民项目实施情况;

    四、处理水库移民来信、来访、来电,协调镇(街)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水库移民的信访维稳工作;

    五、指导各镇(街)开展水库移民工作;

    六、完成水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水库运行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水库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区管水库及附属电站的运行管理与维护,重点做好库容调节、水文观测、大坝维护、白蚁防治等工作;组织编制调度运用方案、年度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开展水库、电站管理工作;完成水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水利技术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水利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区管灌渠及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维护;3、组织编制调度运用方案、年度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4、指导、监督农村通水工程管养单位的日常维护、管养工作;5、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相关工作;6、指导各镇(街)开展水利管理工作;7、完成区水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宣传、贯彻、执行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水务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列席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主要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自查;审定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方案,包括检测项目、内容、数量和检测单位等;核备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编制受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对受监项目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评价意见;协助做好规划建设相关事项批后监管工作;完成水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组织实施财政投资的水务工程建设;组织水务工程立项后的前期工作及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工作;负责签订水务工程设计、监理、建设合同及履行合同;负责审核水务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及监督实施;负责水务工程变更、增(减)项目和资金支付的初审;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工程结算、工程后评价;负责工程档案的建档、管理和移交;办理工程移交工作;指导各镇(街)开展水务工程建设工作;完成水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水资源信息中心

    1.负责全区水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2.负责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以及水量应急调度工作;3.负责区水务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的预案编制、应急值守等工作;4.负责水务工程水毁修复的组织实施;5.代区管潖江(二)河、官庄河已达标改造的河堤日常管理养护(指导属地部门做好已造册的排涝抗旱泵站、水闸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运行工作)和云岭湖水位调节以及橡胶坝运行管护工作。6.协助做好河湖管理工作;7.协助执法部门查处涉河湖违法行为;8.配合区水务局做好“水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9.完成区水务局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排水设施中心

    1、宣传、贯彻、执行城镇排水、污水治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2、负责城乡污水治理和城镇排水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3、负责开展城镇防内涝相关工作;4、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的初步审核;5、负责城镇排水设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安全生产工作;6、指导、监督城镇排水设施、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养维护;7、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排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工程建设计划及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参与新建、改建的市政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8、参与污水接驳的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接管工作;9、协助做好排水相关事项批后监管工作;10、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排水、破坏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设施等行为;11、完成水务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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