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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06 11:17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深化改革、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统计、信息化建设、议案提案办理、新闻宣传和交流合作、扶贫、机关后勤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和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本部门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教育工作。负责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编制和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研究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统筹安排机关和直属单位预算经费使用。负责本局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法收取和上缴非税收入。负责本局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督查督办有全区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承办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综合协调与应急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区有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牵头组织全区有关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研判与分析。负责相关产品舆情信息收集、监测、分析,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指导处理、督办和上报。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牵头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区有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依法组织实施评议、考核。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的综合业务工作。
  (六)审批管理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开展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协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七)信用风险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八)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规范市场秩序的体系、制度和机制。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治和社会建设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和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维护、规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及规则指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配合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调查及其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实施标准化战略和政策措施。宣贯普及标准化知识。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的规范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知识产权代理执业监督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措施。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运行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五)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激励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按规定权限协助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目录。组织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检查计划。监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检查计划。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检查计划。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工作。
  (十九)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的监管措施和计划。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配合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实施;开展药品、化妆品风险管理。配合市局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及开展安全用药宣传。配合区深化医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工作。
  (二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管措施和计划。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医疗器械风险管理。
  (二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二十二)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计量制度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承担计量器具、计量标准、计量授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依法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
  (二十三)人事科。承办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统战、侨务、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四)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组织实施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组织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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