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拟订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保卫、信访、统战、综治、离退休人员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关办文办会、保密、机要、档案、印章刻制管理、接待、政务公开,日常综合性业务材料起草;负责代区政府发出区管干部的任命通知;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应对,机关、事(企)业单位组织协调应急管理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协调和牵头督办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联系和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工作。负责本局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本局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制定本局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指导局属单位规划财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专项资金和经费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专项经费的审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审计、运行要情专报工作;负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物价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工作。   

就业科

(审批管理科)

  统筹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审批,指导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统筹全区技工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民办技工学校的管理;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管理;统筹指导本区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本区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统筹实施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指导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配规划和本区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本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指导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安置以及企业职工流转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农民工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对口扶贫和跨地区就业协作的业务指导。 贯彻落实就业和创业相关政策;指导创业宣传和综合创业服务平台的搭建;指导实施全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本局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局信息技术操作规范;负责组织协调全局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核和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做好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指导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社保科

  实施全区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执行上级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实施本区补充城乡养老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的收集、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承办全区工伤认定和调处工作事宜、实施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管理;承办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事业科

  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七级职员以下职务审核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等有关工作;指导与配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和公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工作;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规划工作,指导人才管理与开发工作。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就业推荐等工作;协助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入户办理工作,负责积分制入户等工作。

  负责本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核准发证工作;负责省外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创建和人才引进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工资统发综合管理,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指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的规定;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各项福利工作;协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缴纳职业年金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工作;执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前退休审批事宜;审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缓退休事项;指导、协调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及工资水平调查统计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关系调处工作;指导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监督本区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标准和劳动工资的情况;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划、政策、制度和执法规范;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体系;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承办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事宜;指导镇街(园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 

执行本区企业最低工资政策;协调指导企业工资结构、水平的调查、统计及宏观管理和监督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协调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的就业政策,指导各镇、街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统筹本区就业管理,负责就业及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的组织与具体实施;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区就业援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开展就业统计工作;统筹本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区、街(镇)、村(居)三级就业网络;负责开展本区就业用工及市场供求趋势的调研与分析;负责本区就业信息的收集和发布;负责本区港澳台人员的就业审核与管理;负责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负责本区农民工及异地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引导流动人员合理有序流动;负责本区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中就业创业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制定和落实就业目标的相关政策;负责本区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各类就业资金(含职业培训资金)的审批与使用管理;指导本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公共实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及就业目标任务督导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综合服务部、就业服务管理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部、培训鉴定管理部(广州市从化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资金审核管理部、创业服务管理部。

广州市从化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区政府管理)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预测、组织协调、统计、调研等实施管理;负责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及资格的审核;负责区公费医疗统筹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统筹经费决算;对本区享受单位、人员及医疗单位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拟定区公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及结算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审核;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并按照公费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年终综合考评;按照公费医疗有关政策规定及定点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和年终清算;对公医享受人员非记账医疗费用报销业务进行受理、审核和结算;拟定区公费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负责维护和开发公费医疗信息系统,确保公费医疗信息结算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结算的稳定性;负责公费医疗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主要任务: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开展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广州市、从化区高层次人才政策;负责辖区内人才交流会备案;组织实施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政策,协助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考试申报;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申报及报到工作,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工作;协助无主管部门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入户工作,负责人才集体户和公共集体户管理工作;承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及发放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任务: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开庭仲裁裁决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及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等工作;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发放和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经办和管理;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经办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任务: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信息规范管理,并接收审核各工资统发单位个人信息,对工资变动的信息处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对各单位负责工资统发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的调查测算及调整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城乡居民保险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含养老保险费征缴、待遇核发和内部控制等)及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征地报批社保材料审核及征地社保资金分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镇(街)、大中专院校开展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经办管理;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任务:负责本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工作;承接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交办的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业务;对镇、街(园区)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落实;受理单位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手续;负责集中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任务:承担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配套政策、法规、规章,拟定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管理制度、规章、规范并具体实施;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提请聘任、解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和兼职仲裁员;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园区)、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区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及退休人员(区管干部、公检法、教育、卫生部门除外)人事档案;接收和管理从化户籍全日制高等院校、成人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事业单位人员履历材料、考察材料、处理处分材料等应归档材料,以及流动人员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应归档材料;办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和流动人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做好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实现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定期向本区国家档案馆移交死亡人员的档案;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中心

  主要任务:负责按规定执行和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管理、单位预算的编制、会计事务和财务决算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经费收支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及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配合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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