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公 告
广州市谷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臻):
本委受理李东泽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774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4〕774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15000元;
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