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公 告
广州市优迪凯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夏兰):
本委受理张新琴诉你公司、广州亦华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62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4〕620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自2021年3月2日至2023年12月6日与第二被申请人广州亦华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