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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安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责人:李国强):
本委受理刘燕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990号),申请人刘燕请求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高温津贴165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加班工资19136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0元;5、恶意调岗辞退共36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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