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公告

【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市领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4〕50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9-09 17:40

公  告

广州市领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永聪):

  本委受理赵纯军诉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505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4〕505号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4日解除;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4597.5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69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4299元;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1700元;

  六、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30800.95元;

  以上合计225466.45元,扣减庭审时申请人确认收到被申请人转账的20000元生活费,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205466.45元。

  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