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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天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倩):
本委受理杨谋镇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652号),申请人杨谋镇请求:1、确认与被申请人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18日工资65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误工费500元;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打车费100元;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证明打印费5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16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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