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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从化市江埔鸿联超市(经营者:陈红梅):
本委受理黄俏芳、喻胜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295号、穗从劳人仲案〔2024〕304号),申请人黄俏芳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500元。申请人喻胜清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8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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