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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从化街口茗盛生活超市(经营者:邓锦球):
本委受理邓钟钘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1060号),申请人邓钟钘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15812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4、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金额108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6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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