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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广州市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沄葳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穗从劳人仲案〔2025〕850-85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23 16:50

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沄葳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瑞丹):

  本委受理戚灶香、王丽、程金凤、邓翠华、邓春英、覃庆芬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850-855号),申请人戚灶香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6350元;2、确认2024年1月-2024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王丽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6958元;2、确认2024年1月-2024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程金凤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17000元;2、确认2014年1月-2024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邓翠华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9300元;2、确认2014年1月-2024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邓春英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6972元;2、确认2024年1月-2024年10月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覃庆芬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工资7050元;2、确认2024年1月-2024年12月存在劳动关系。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7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道青云路1号(区信访局内)区仲裁院第二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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