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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辉(身份证号:440184xxxxxxx5112):
您好!从2020年12月起,由我中心向您按月支付失业补助金。经调查你2021年2月重复领取失业补助金94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和《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您需退回领取的2021年2月失业补助金945元。
我中心于2025年5月8日通过EMS向您发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从社保催字〔2025〕6号),2025年5月12日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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