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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浩彬男士(身份证号:440184********3054):
您好!您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由我中心按月支付失业金。经调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您因自愿失业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等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在多领待遇后应停止领取并退回重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须退回您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领取的多发失业保险待遇共8044.38元。
我中心于2025年4月3日通过EMS向您发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从社保催字〔2025〕2号),2025年4月9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从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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