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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一站式婚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少玲):
本委受理滕瑶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775号),申请人滕瑶请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工资48633.6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应缴纳单位社会劳动保险费金额10343.71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应缴纳单位住房公积金金额1035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申办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政府补贴款的奖金15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4时15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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