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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从化粤旺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俊华):
本委受理李日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567号),申请人李日辉请求: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193元;3、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劳动报酬金额49742元;4、餐费补贴金额3850元;5、货款金额8500元;6、经济赔偿金金额39083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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