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四川明博佳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祥俊)、成都中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力):
本委受理段忠湘与你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穗从劳人仲案〔2025〕300号),申请人段忠湘请求:1、三被申请人拖欠2024年2月劳动报酬金额400元;2、三被申请人2024年3-4月加班劳动报酬金额2500元;3、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支付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金额66000元;4、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金额9000元;5、相关仲裁、诉讼、律师费由被申请人承担;6、确认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自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7、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金额18000元;8、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支付辞退代通知金金额6000元。
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二楼从化区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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