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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送达公告(杨志明、常州海佳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02 17:37

常州海佳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杨志明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翠园新村818-217号邮寄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但无法送达。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人社中止编号:2411291516675468),《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附:

  1、《举证通知书》(从人社工伤举〔2024〕88号)

  2、《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人社中止编号:241129151667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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