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超标、禁止使用
【要旨】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根据农业部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第2032号公告载明,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农药针对蔬菜属于禁用农药。农户对种植蔬菜的裸地使用农药毒死蜱,致使上市的蔬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也涉嫌犯罪。
【基本案情】陈某在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某村租赁农田从事蔬菜种植及销售,种植总面积约18亩。2024年9月初,陈某为灭杀菜地跳甲虫,对上址1亩菜地(裸地)使用了农药毒死蜱,并于9月中旬在该菜地种植了茼蒿,种植面积为1亩。上述茼蒿于2024年11月14日至16日期间上市销售,并售往广州市从化区某市场,销售茼蒿数量共150千克,销售价格2元/千克,销售金额合计300元,违法所得300元。陈某销售的同批次茼蒿经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不合格。陈某上述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1月20日,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对陈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5年2月21日,公安部门对陈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指导意义】(一)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结合本案检验结果与现场调查取证,形成有效证据链,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并作出适当处罚,对当事人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本案涉案茼蒿处理得当,避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农业部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第2032号公告载明,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农药针对蔬菜属于禁用农药。从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情况,部分农户仅对其种植蔬菜的裸地使用农药毒死蜱,最终仍因该农药在土壤里降解时间漫长而导致该地块种植上市的蔬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要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及时有效监督检查,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绝不姑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应选择高效、低毒、无残留、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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