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说纪
莫贪利
违规挂靠资格证,生财有道眉目舒。
利字当头入歧路,党纪处分不含糊。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公司职员黄某将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在某公司办理注册,并与该公司口头约定每年收取顾问费和不能将其证书用于工程项目。2013年5月,黄某转任我区某政府部门处级干部后,未向组织报告其挂靠证书情况,仍然每年一次性从该公司收取顾问费。直至2019年1月,黄某才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注销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此期间,黄某收取顾问费共计13万元。2021年6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二、案例分析
黄某身为党员干部,在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前,将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挂靠有关单位收取顾问费,并未违反党的纪律,但其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后,应当按照党员干部廉洁履行公职的有关要求,约束自身行为,主动向组织报告其兼职取酬情况,并及时退出。但其在2013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未向组织报告,也未退出兼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应追究其违纪责任。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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