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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从案说纪|岂容诈骗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2-17 10:31

从案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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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诈骗

作废发票行诈骗,瞒天过海耍心机。

目无法纪终受惩,前事不忘后事师。

  一、基本案情

  2019年9月我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林某在打印室搬迁过程中,擅自留存该单位已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作废发票12张。20214月,市民陈某到该单位办理权籍调查、打印房产分户图业务时,林某故意隐瞒该业务不收取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的事实,私自为陈某的房产进行勘察测量及出具平面图,并使用私自留存的单位作废发票开具给陈某,骗取陈某缴纳工程勘察服务费3800元。20228月,林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林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陈某实施诈骗,其行为已违反党的纪律,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追究其违纪责任。

  三、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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