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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莫违规
踏出国门须注意,各项手续要审批。
“说走就走”有代价,受到处分追悔迟。
一、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7年,我区某单位工作人员李某等22人,在申办出入境证照、办理出入境证照签注手续后,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违反了组织纪律,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该单位时任人事部门负责人骆某因未按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出入境管理制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案例分析
李某等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或不主动学习出入境管理各项规定,错误认为单位审批同意其申办出入境证照、办理出入境证照签注手续即为同意其出国(境);或明知出国(境)需要办理外出审批手续,但钻了单位人事部门疏于管理的空子,不主动办理外出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
三、法规链接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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