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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说纪
扶贫莫作假
扶贫工程乱象多,“双到”资金也腾挪。
熟视无睹未整改,装睡不醒徒悲歌。
一、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11月期间,我区某村委在两个水渠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立项设计明显与实际施工不符,未及时对工程资料、图纸按实际施工进行变更,未经请示擅自挪用扶贫“双到”资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设,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违规委托无资质的社会人员承揽工程等问题。对于上述问题,李某作为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同时,李某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案例分析
李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扶贫资金的使用上不重视、不把关、不审核,甚至还动起歪念头,弄虚作假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工程建设,并对扶贫专项资金检查报告所指出的突出问题不管不顾,最后造成国家的扶贫资金没有真正用在实处,导致精准扶贫效果大打折扣,违反了工作纪律,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三、法规链接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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