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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从化区民政局加强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1 11:36

  日前,从化区民政局发出通知,对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出三方面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抗御疫情能力弱。各镇街要严格落实各级部署安排和各项防控要求,教育指导困难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家居通风清洁、疫情排查,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派发口罩等防护物资。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应对,做到责任到位、宣教到位、摸排到位、隔离到位、生活保障到位。

  二、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疫情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机制。实行镇(街道)、村(居)委会逐级管理、分组包片的办法,每名村(居)委会干部确定若干名困难群众作为联系对象,按照一“问”、二“查”、三“报告”、四“处置”的程序,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众的排查和关心关爱,发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医。一旦确诊,要协助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要聚焦重点人群,密切关注特困供养人员、老年人群体、孤弃残疾儿童,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组织力量向困难群众宣传预防常识,教育患者、疑似患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及时报告病情、主动接受隔离、全力配合治疗。

  三、及时救助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及时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象,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并在疫情缓解后登记信息补办手续。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生活困难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由所在镇(街道)给予临时救助。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优化办事环节,在镇(街道)、村(居)委会协助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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