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和《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从化区民政局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对2019年1月1日以前经该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监督工作。
本次抽查监督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手续;
是否制定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按章程开展内部治理,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按照章程进行换届工作;
社会组织自成立登记之日起1年内是否开展活动;
是否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
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公示和重大事项报告;
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有关情况;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及公益事业等财务支出和收入来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是否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是否有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所接受捐赠、资助财物的行为;
是否有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当配合、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抽查监督工作,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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