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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1-06 15:48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政策。

      (三)负责全区科技、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状况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区域经济运行调控的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服务、扶持和培育;负责引导工业产业转型升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推动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相关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推动园区提质增效;协调处理有关电力运行问题。

      (五)按管理权限负责区民用爆炸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审核及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促进工业技改投资;指导装备制造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业设计及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统筹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推进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发展;协调促进工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化工作开展;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建设监督、资金管理、验收测评和绩效评估。

      (九)负责统筹全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和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通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规划和建设;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负责全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推进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负责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监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统筹实施全区科普推广及科普基地培育、指导等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本区优秀科技人才。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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