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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3-12 16:23

各镇街、园区: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请各镇街、园区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

    (二)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两份)、申报材料电子版,于3月31日报区科工商信局。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经与省税务局沟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3年内,仍可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企业名单,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pdf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郑丽旋、王颖,联系电话:8793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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