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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

来源:广州金融科技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

         综述:房地产是潜藏非法集资领域之一,它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与住房消费和投资息息相关,应该引起购房者的关注。

         一、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三种常见模式

      (一)以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该模式多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名义,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涉及“一房多卖”的情形;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

     (二)以分割销售商铺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或利用返本销售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该模式多出现在房地产企业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并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来诱导社会公众购买,然而,这些小商铺之间无墙隔离或者本身不具备独立不动产产权证书。售后包租等销售形式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以及明示暗示房地产升值或者承诺投资回报,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广告法》等有关规定。

     (三)利用各类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

       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财富管理、私募基金等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房产项目投资”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存在的风险隐患

       房地产企业在证照不齐的情况下,以房地产项目的名义进行预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导致房地产企业在资金链断裂甚至是携款逃匿情况下购房者索回购房款无望,引发产权纠纷。

       在约定定期返租的房地产领域集资项目中,当遇到经营不善、收益不确定等情况,买受人不仅租金得不到保障,而且开发企业也无法兑现回购承诺。

       一些开发企业采取滚动借款方式集资,短期来看是弥补了运作资金的不足,但从长远来看资金成本的提升可能会加重整体债务负担,况且以后期资金兑付前期高收益容易使项目陷入恶性循环,当因规划失当引发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断裂,投资者甚至购房者将血本无归。

       三、提醒广大投资者

      1.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非法集资的模式和手段在转型升级,新型“套路”更具迷惑性、欺骗性。时刻牢记“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警惕售后回租、VIP内部认购、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幌子的各种项目,时刻保持高度警觉性。

      2.选择正规投资途径。投资前可通过网站等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中介不具备资质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其承诺的回报也不受法律保护,集资参与人风险自担。

      3.警惕高收益率陷阱。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投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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