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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12-25 14:50

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10号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5日

广州市从化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造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快推动从化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从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下列机构和企业:

(一)银行、保险、期货、公募基金、信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上市的企业。

(三)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及咨询相关业务的投资类企业(含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的证券和股权投资企业、冠以“基金”或“基金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

第三条  企业上市奖

       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上市奖励:

    (一)境内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完成证券主管部门辅导验收工作,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两个阶段的,可同时申请,每家企业每阶段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二)境外直接上市的区内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在境内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商事主体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且将上市公司商事主体迁入从化区内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落户奖

       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且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总部型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8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实收资本80亿元以下、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

第五条  提升能级奖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从化区内经营期间,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一)世界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以及《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500强排行榜。

    (二)中国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

第六条  经济贡献奖

       对从化区作出直接经济贡献的投资类企业给予经营贡献奖励支持:

    (一)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60%给予奖励。

    (二)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

第七条  高管人才奖

       对享受本办法第三、第六条优惠的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总额达50万元(含)以上(每家企业不超过10人),对其在该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一年度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90%给予奖励。

第八条  投资人才奖

       投资人从设立在从化区的投资类企业或通过从化区内证券机构所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收益收入,且本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按照上一季度个人对本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8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季度申请和发放。

第九条 引荐专项奖

       引荐人是指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符合条件的投资类企业或投资人才引荐到我区投资,且对投资行为直接履行联系、介绍和协调项目落地等服务的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奖励对象。履行项目引荐人职责,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信息,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如下:

     (一)引进的投资类企业或投资人才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3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上一年度该企业或人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3%给予引荐人奖励。

     (二)引进的投资类企业或投资人才上一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照上一年度该企业或人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给予引荐人奖励。

第十条  “一事一议”奖励

       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重大的企业以及区政府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含个人),经区政府研究认定,可实行“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扶持奖励。

第十一条  附则

    (一)企业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奖励的,将责令退回获得奖励,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又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以下的规定时,“以上”均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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