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金融投资骗局花样多,坚持理性投资,做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第一责任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10月24日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结合典型案例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旨在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在最高检发布的这批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
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一、各领域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手段曝光
1.电子商务领域
搭建购物平台,利用“消费返利”积分、虚拟币等形式,营造虚假行情,声称规定期限全额返还,诱导客户以虚高价格消费,进行吸收公众存款;例如,2022年6月,防控中心监测发现某科技公司以经营扶贫农副产品为噱头,采用会员制销售返利和定期分红的模式吸收资金,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和利诱性。
2.投资理财领域
利用手机APP、网站等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认购投资理财产品、虚拟货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吸收公众资金;近年来,防控中心排查出大量手机APP,这些APP粗制滥造,但强调高收益、本金安全、投资项目前景明朗,甚至杜撰企业资质以及通过返佣的方式鼓励用户进一步拓展其他用户,具有很强的非法性、利诱性和涉众性。
3.交易场所领域
以夸大投资盈利、虚构走势、搭建虚假交易平台和操纵市场交易行情等手段骗取客户资金;这类型骗局通常由一群不法分子设局,通过私密网上聊天把受害人拉进投资群和虚拟平台,群聊中几乎全部是不法分子,他们分工明确,有“大师”、有托,许多受害人甚至无法分辨真假交易行情。
4.文化旅游领域
以书画等艺术品“拆分”交易,或在互联网设立招生团队打着招收学员, 或以“旅居、健康、养老”为晃子,通过街头派传单、电话寻访、组织、推介旅游等方式向老年人等群体推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例如在艺术品领域,防控中心监测发现,针对中老年人,不法分子常常以传统艺术品 为投资标的,而针对年轻人,不法分子则以NFT藏品为幌子,而且近年以NFT藏品为幌子的骗局已超过传统艺术品。
5.P2P网络借贷领域
通过发布网络借贷业务标的,以较高年化收益吸引大众投资、吸收公众存款,因风控不严或自融等违规经营行为产生兑付风险。
6.融资租赁领域
以融资租赁业务流程进行包装,吸引公众投资、购买特权,实则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21年,防控中心发现类似风险,不法分子搭建涉及无资质融资租赁公司和汽车销售公司等企业的中介平台,以“收租”“变车行老板”“小成本”“租金收不停”等诱惑性文案吸引群众,宣传“获得政府投资”,而且不法分子在不同省份分别发布宣传,跨地域作案。
二、防范金融投资诈骗风险提示
近年来,金融投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利用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手段等名目,以所谓“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为诱饵,借助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介的放大效应,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甚至传销活动,且相互交织,不仅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还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从检察机关办案看,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欠缺、投资获利心切、风险意识淡薄等弱点,编造“高大上”的投资名目,营造周边人员普遍获利假象,烘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氛围,将社会公众一步步诱骗引入诈骗陷阱。社会公众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关键是要不断提高自身防骗识诈的意识、能力,履行好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第一责任”,不被“高收益”所惑,不给诈骗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金融投资骗局花样不断翻新,但套路基本相同。广大人民群众可以从案例中了解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法,从他人上当受骗的经历中汲取教训。
三、提醒广大金融投资者:
1. 加强金融知识学习,熟悉投资的业务,不盲目相信他人的营销推介;
2. 坚持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项目;
3. 提高对非法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和渠道,警惕各类社交平台的可疑推荐活动,谨防通过来源不明的网站下载APP或投资相关产品;
4. 谨记金融投资必然伴随风险,坚决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无风险”等噱头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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