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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17:59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35届广交会

  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23〕504号)要求,现就开展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

  第135届广交会计划将于2024年4月15日开幕,分三期举办线下展、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其中:

  (一)线下展

  第一期:2024年4月15—19日;第二期:2024年4月23—27日;第三期:2024年5月1日—5月5日。

  (二)线上展

  线上展平台服务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6日—2024年9月15日),在线展示、搜索、即时沟通、供采配对、虚拟展馆等功能持续开放,连线展示、预约洽谈功能在线下展展览期间开放。线上展不设参展企业数量限制,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二、申报对象 

  广州市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第135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的出口企业。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区内优质外贸企业积极参加申报。 

  三、申报时间

  (一)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即日起—11月30日。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即日起—12月10日。

  (三)线上参展申请:即日起—2024年3月15日。

  四、参展申报流程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按下方不同类型展位申报要求进行资料递交。

  (一)线下展

  1.品牌展位申请程序

  第135届广交会仅对企业自愿申请退回和大会收回的品牌展位进行调整安排。

  (1)属第134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请按原品牌展位的对应展区与数量,于11月30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第135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品牌展位确认申请),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如确认退回全部或部分品牌展位,请同步书面提交加盖公章的退展位申请(易捷通系统自动生成)。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品牌展位。请品牌展位参展企业于11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一份)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步提交加盖公章申请表(一式一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层2402)。

  (2)其他有意申请品牌展位的非品牌企业,根据广交会品牌展位动态调整机制(详见附件1),企业在11月30日内填写品牌展位申报表(附件1-品牌展位申请表模板)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步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层2402)。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2.一般性展位申报程序

  (1)已有广交会编码企业(即“老企业”),需于2023年12月10日前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生成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参展形式”一栏按需选择“线上线下均参展”或“仅线下参展”)并加盖公章,参展申请表和需更新的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分别邮寄或交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市商务局贸发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层2402,不接受邮寄到付),并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wei@ccft.org.cn。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请企业留意往届递交的资料是否过期,已过期的资料我团将自动剔除,不纳入分值计算。

  (2)首次申请广交会企业(即“新企业”),需于2023年12月10日前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生成打印参展申请表(路径:展位申请——我的展位申请——一般性展位申请,“参展形式”一栏按需选择“线上线下均参展”或“仅线下参展”)并加盖公章,按照“附件5-第13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要求提交资料。全部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需于2023年12月10日前分别邮寄或交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和市商务局贸发处(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层2402,不接受邮寄到付),并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wei@ccft.org.cn。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二)线上展

  有意申请在广交会线上平台参展的企业,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按“一般性展位”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并勾选“仅线上参展”。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按照“附件5-第13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要求提交资料。全部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企业需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纸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步将纸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广百商务楼24层2402),并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wei@ccft.org.cn。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登陆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展位申请后,务必在线打印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以材料清单(附件5-第13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排序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按照展区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若多个展区的申请材料为同一套资料,可多个展区申请表对应一套材料),纸版申报材料报至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贸发处,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wei@ccft.org.cn。

  (二)申请一般性展位联营的企业需为外贸型或工贸型企业,联营方需为生产型企业,且在同一展区最终获得两个或以上展位方可联营。企业需在展位确认阶段(时间为开展前约1个月)确认选择是否联营(路径:展位申请——展位查询及参展确认),若不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确认联营,则视为放弃联营。有联营情况但未提交联营资料或最终确认联营的,将视为违规使用展位情况予以处理。

  (三)进入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且主营业务与该基地特色产业一致的,需提供企业进入并与该基地特色产业相一致的证明文件,由对应基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

  (四)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评审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系统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广州交易团通知为准。

  (五)自第135届广交会起,企业自愿参加线上展,线上平台按差异化套餐及加量包收取服务费,线下展单独收取展位费。具体费用标准另行通知。

  (六)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企业线上申请成功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以商务部门官方公布的结果为准,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工作要求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和走访区内优质外贸企业,在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展位需求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发展实际,在优先保证第134届参展企业展位的前提下(被大会认定违规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除外),按顺序依次提出一般性线下展展位初步安排建议和推荐理由,并按要求将推荐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贸发处,我局将充分参考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顺序和理由,统筹安排第135届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申请说明

  4.广交会广州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实施细则(修订稿)

  5.第135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须知

  6.第134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各区展位违规认定情况

  7.第134届广交会广州交易团各区企业一般性展位分配情况

  8.推荐汇总表

  9.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1-9下载.zip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朱文静、陈钰葳,联系电话:81096829、8109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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