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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03-12 16:51

      (一)贯彻落实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会同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执行城镇燃气技术标准规范,统筹协调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组织实施区本级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指导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监督协调市容环卫、城镇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统筹、监督、督查区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区相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本区流溪河主干流及城区河涌水面保洁。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为规范,承担区本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十三)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以及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十四)指导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工作。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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