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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24-04-01 10:59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和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残疾人特困户安居工程和残疾人两项补助审核工作。

      七、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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