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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埔街曝光近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2024年第1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30 11:50

    近期,江埔街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两起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违法行为,现对这两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

   【基本案情

    20241217日,江埔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广州市从化区锦三村联胜队广州市从化江埔某无纺布加工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厂负责人王某擅自将厂房安全出口上方应急照明灯插头拔下,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情形。执法人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基本案情

    20241226日,江埔街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江湾路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铺负责人巢某将电动车停放于商铺内疏散通道处,存在堵塞疏散通道的情形。执法人员立即下达《限期整改告知函》,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警告。

   【违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江埔街提醒:当前临近2025年元旦及春节,生产经营活动相对活跃,要深刻汲取各地事故多发频发教训,主动盯紧本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严防“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当前,江埔街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围绕电动车、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共性问题,严格抓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日常消防管理主体责任,做好安全有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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