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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2 15:4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市和区的工作部署,我局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疫情期间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开辟抗疫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进行分类简化、加快办理。疫情结束后不再运营的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的,在指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需环评审批和备案;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实行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二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着力提高工作效能,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力支撑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对于简易低风险的普通厂房、仓库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四是继续执行《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对纳入名录的31项工程建设项目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深入贯彻执行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环评审批手续。一是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别名目内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不再进行环评审批;二是对前期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再进行环评审批,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我分局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三是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是否以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报批。不愿意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常规方式进行审批。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做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行业主管部门、镇街(村)的预审意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无法律依据的行政事项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受理前的审核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审批受理前完成专家评审、环评修改、项目完善等前期工作,确实加快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后的审批速度,大幅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

  坚决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重点工程类建设项目压减审批时间,审批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受理公示、审批前公示、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三、大力开展“不见面”审批方式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材料、排污许可证审核材料等,均通过电子邮箱、微信、QQ等软件进行收发;二是通过广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系统“一个操作平台”开展审批工作;三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审核工作;四是通过办公电话、私人手机、社交软件等解答建设项目单位、环评编制机构的业务咨询问题。确实做到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不见面”、“不接触”。

  以往,我分局对所有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技术评审。疫情期间,为加快项目审批、减少人员见面,对简易非敏感、污染物防治技术成熟等建设项目开展专家“函审”评审,对环境影响较大、比较敏感等建设项目开展专家视频会议评审。目前,我区已有5个建设项目开展了专家“函审”评审;有3个建设项目待召开视频会议评审,其中1个建设项目将于2020年3月13日(本周五)召开专家视频会议评审。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探索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新方式。拟将环评受理公示流程与技术评审流程同步开展。公示期间,认真审核受理的环评文件,对环评内容错误较多、存在原则性问题、评价结论不正确等建设项目环评做退件处理,对环评编写质量高的项目进一步缩短环评文件审查时间;对编制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环评编制机构通过广州市环评审批系统报市生态环境局做扣分处理,以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进行有效、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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