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在2019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培训会议上强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危废超过3吨将入刑。
12月18日上午,从化区2019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培训会议在河滨北路新图书馆报告厅召开,各镇(街)园区环保中队、各产废单位负责人约260人参加了会议,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谢海佳作了动员讲话,市固管中心派员现场授课。
谢海佳副局长在动员讲话中强调,各产废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申报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区政府的要求,落实好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我区固废危废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不到位、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今后将会经常采取专项检查、抽查,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严肃处理不执行转移联单、擅自转移、偷倒危险废物等行为。各镇街园区环保中队要加强巡查检查,按照土壤、固废管理、环评、环境监察等的环境管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如实履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规范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防范环境风险。
培训会上,市固管中心人员从“危险废物的概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指引”和“法律责任”三部分,对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授课培训。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登陆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操作演示,针对我区的实际填报情况进行点评讲解,增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会议最后还进行了现场答疑环节,各企业单位现场沟通交流,解决登记工作存在的困难,为完成我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提供了保证。
会上还播放了《守护青山绿水,严惩黑恶势力》宣传片,通过形象生动的漫画风格通俗易懂地诠释我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场还发放了300多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指引传单供与会人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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