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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p>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汛期环境安全<br></p>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8-16 08:53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环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开展了汛期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四项措施,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确保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环境安全检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涉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现场责令整改。2019年5月至今,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16人次,检查企业525家次,对环境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11宗,处罚金额约41.6万元,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作出责令整改5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

三是强化值守,确保快速响应。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成立了由局领导带班,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组成的应急值守工作小组,做到专人值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四是加强监测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应急监测仪器正常使用,保证环境污染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谭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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