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谦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议,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拟作出《广州市华谦汽车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02月08日至2017年02月14日(7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重大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华谦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从化市江埔街105国道东侧凤院二七路口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华谦汽车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 广州市华谦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江埔街105国道东侧凤院二七路口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27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0平方米,主要建筑为1幢2层车间(含办公楼)。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销售、维修、配件和信息服务,年维护汽车约4000台,年喷涂车辆约600台次,年销售约800台次。项目设有员工40人,不设员工宿舍和食堂。项目不设中央空调、备用发电机和锅炉等设备。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广州建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广州市华谦汽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建研)环监(2016)第(12325G)号表明:(一)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从化街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二)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喷漆废气经喷漆废气排气筒收集,经活性炭处理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三)项目各边界噪声均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其中西边界执行4类标准。(四)项目固体废物中的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料包装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厨余垃圾交给附近养殖场做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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