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从化区纳入名录的单位共71家次,不重复单位数为47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1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9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0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0家。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知尽知:
一、应依法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对于土壤、地下水、噪声等不适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要做好应对工作,通过专家论证、备案、加大手工监测频次等方式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二、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定期公开自行监测、污染物产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及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应主动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并按规定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应根据《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及时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应依法依规调整本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链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