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欢迎访问广州市从化区政府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4-12-16 11:43

    机构名称

    职责介绍

    (一)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综合统筹协调、档案管理、保卫等工作。统筹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交流接待以及重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统筹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编写工作年报年鉴,参与修志工作。负责统筹意识形态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局系统文化建设。负责统筹各类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统筹社情民意收集及舆情研判处置工作。统筹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统筹政务网站及其他宣传平台的建设、内容发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2. 资金资产科

    负责国家、省、市、区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的征管工作。统筹协税护税、负责代征税收等其他事项。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组织实施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审核重大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统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统筹配合外单位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局内部审计,配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审计。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3. 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立法计划,并贯彻执行。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配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统筹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统筹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配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统筹协助司法查询和协助司法执行工作。统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督办。统筹重点项目在局职能内的落地保障工作,对接政府重点项目需求并协调推进。配合完成“多规合一”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接待群众来访、业务咨询,组织办理来信、来电、服务热线、网上信访和局网站留言。拟订和实施局信访工作规范和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工作及其突发应急事项处理。统筹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统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4.审批管理科

    统筹和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织对业务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和研究,负责业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动态调整和发布,组织开展集中审批工作。负责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组织业务咨询和服务指引工作,负责业务案件的收发、统计和分析,统筹办理政务服务热线。统筹落实规划实施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负责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管。落实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信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参与组织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参与加强海洋科技能力建设,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应用推广。参与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统筹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化资产管理和运用,统筹全局政务数据共享利用。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普活动。负责统计工作。

    5.调查监测和测绘管理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技术规程。定期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建立健全辖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机制。组织实施辖区内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收集、汇交、维护、共享和管理。参与拟订基础测绘规划并贯彻落实。配合测绘成果汇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实施测绘市场监督检查。配合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测绘作业证与信用。参与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贯彻执行。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地图管理。配合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实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行政管理工作。

    6.确权登记科

    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本区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7.开发利用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参与拟订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编制实施辖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权限组织制定并实施辖区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及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组织土地核验相关工作。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清查和处置闲置土地。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参与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参与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配合编制实施地价标准,负责按权限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负责监督管理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行为。参与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贯彻落实海洋发展政策。参与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

    8.用途管制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含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用地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统筹、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含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土地整备工作)。负责临时使用土地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参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参与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性政策。

    9.城市更新科

    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工作。负责划定区的土地整备范围,结合城市更新推进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和储备。组织全区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负责区的非重点功能区城市更新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审核、审定,指导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专章的编制,负责区的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和土地内容的审核、审定。参与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政策创新研究,贯彻执行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实施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中长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统筹组织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的统筹实施、监督和考评。负责统筹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政府安置房的筹集与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10.空间规划管理科

    贯彻执行辖区空间规划体系。协助参与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域层面规划编制。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辖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配合、协调总体规划层面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配合组织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选址论证。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筑工程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

    11.建筑规划管理科

    负责统筹辖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除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外的建筑工程地块景观和场地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配合提供对除跨区外的建筑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除跨区外的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参与辖区内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及相关修编、调整、动态维护。参与重要地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的编制及审核工作。参与重要地区、重要地段、标志性重点公共建筑工程和跨区建筑工程的规划条件论证。负责组织辖区内景观风貌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相关修编、调整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景观规划管理。

    12.市政规划管理科

    参与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辖区内道路、轨道交通及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除重点和跨区以外的道路、轨道交通及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配合提供对除跨区以外的道路、轨道交通及市政设施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负责除跨区以外的道路、轨道交通及市政设施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13.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管理科

    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参与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研究辖区乡村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乡村规划的有关政策建议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查辖区村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审查辖区村庄规划,指导、协调辖区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工作。负责辖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规划核实、配合提供对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乡村建设工程违法建设的规划意见。指导辖区其他村镇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具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参与前述范围对象的申报认定、公布和建档工作,并负责挂牌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历史建筑迁移或拆除方案的初审等具体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局系统乡村振兴工作。

    14.执法监督和地质矿产管理科(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执法工作实施。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担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督促落实整改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自然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辖区内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及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自然资源、测绘执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办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业权审批工作,组织调处矿业权纠纷。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非煤矿山等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5.人事科

    统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全局干部选拔任用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系统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全局党建、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问责,扶贫帮困以及工青妇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街口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主要负责派驻辖区内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城郊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江埔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太平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温泉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良口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吕田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鳌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


    点击关闭

    返回顶部